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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一部分长期签證
Ⅰ. 公务(A-1, A-2, A-3)签证
签 发 对 象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1.执行公务,参加国际比赛、国际会议的 人员(持有外交、公务或因公普通护照) 2.政府行政机关及地方自治团体最高 负责人邀请的与所主管业务有关的人员 3.中央行政机关的下属团体,地方议会, 地方教育委员会,地方教育厅等机关的最高负责人邀请的与所主管业务有关的中国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的公务员 1. 邀请函原件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复印件 5. 在职证明 6. 外交部照会
Ⅱ. 临时采访(C-1)签证
签 发 对 象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1.由中国的报纸․电视台․杂志等报道 机构所派遣,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人员 2.根据与外国报道机关的合同进行短期 采访,报道的人员 3.为准备成立外国媒体分社而进行短期 活动的人员 1.韩国律师事务所公证过的 邀请函原件(需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 2.事业者登录证证明 3.纳税证明 4.有关采访的证明材料或 介绍材料 ※ 政府机关及其下属团体,政府投资 机关,各级学校等公共团体发出 邀请时,可以免公证及第2,3项 1.护照 2.1张照片 3.1张签证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记者证复印件 6.在职证明 7.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Ⅲ. 短期商务(C-2)签证
[Ⅲ-1] 未满4次的申请人(最近访韩未满4次者)
签 发 对 象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1.为准备外国企业的国内分社或外国人 投资企业的设立而进行短期活动的人员,与国内分社进行业务联系的人员 2.由国内公․私机关邀请入境与国内企业 签定采购合同,进行市场调查,或洽谈业务的人员 3.以学习进出口设备的安装,维修, 检修,使用等为目的而短期停留者 4.以其它类似目的而短期停留者 1.韩国律师事务所公证过的 邀请函原件(需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 2.事业者登录证证明 3.纳税证明 4.能够证明商务目的的有关 材料或介绍材料(采购合同,项目发展意向书,提货单等其它证明贸易业绩的材料: LC复印件,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业绩确认书等 ※ 政府机关及其下属团体,政府投资 机关,各级学校等公共团体发出 邀请时,可以免公证及第2,3项 1.护照 2.1张照片 3.1张签证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个人简历 6.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 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Ⅲ-2] 4次以上的申请人(最近访韩4次以上者)
签 发 对 象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以商用(商务)目的访韩4次以上者(不包括使用再入境许可入境者) 无 1.护照 2.1张照片 3.1张签证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 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以个别观光(C-3)签证入境4次以上者请参考短期商务(C-2)4次以上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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